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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1.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3.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市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且建筑外观样式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现有宅基地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翻建、改(扩)建、新建房屋时,须按规定核减。

  4.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5.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和出租。

  7.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

  8.农房可以出租吗?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约定。

  9.城镇居民能否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10.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是什么?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1.宜兴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