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24条,包括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委托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等相关内容。《办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规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其规范流转经营权,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流转应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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